外孙因矛盾起诉外婆搬家,驳回!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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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外孙作为房屋产权人基于物权要求外婆搬离房屋,被驳回。
2002 年起,邱老太为了帮助照顾女儿温女士,从湖北老家来到上海,与女儿及外孙曹先生一起居佳。2012年,温女士在宝山某小区购置一套房屋。2019年温女士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儿子曹先生,作为其婚房。2021年,共同生活近 20年的祖孙三代之间的矛盾激化。曹先生将外婆告上法院,诉请其从房屋内立即搬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房屋原是温女士所有,被告长期居住在此,系温女士履行对母亲赡养义务的方式之一。 尽管 2019年,温女士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了曹先生,但温女士仍然应继续履行其赡养义务,妥善安置被告。在被告居住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前,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对温先生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