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男子曾表示出资100万为儿子买婚房,未履行承诺,儿子竟一气之下告上法庭!
当代年轻人在面对婚姻和购房的压力时,很多人感受到沉重负担,而父母往往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可有一部分年轻人却将父母的出资视为理所当然,认为这是一种“标配”,甚至是父母的“天经地义”的义务。
老朱今年52岁,最近遇上了一些糟心事。三年前,他和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来又组建了新的家庭。这些事让他和独生子小朱之间的感情渐行渐远。
小朱与女友相恋多年,即将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今年4月,他向老朱提及此事,希望老朱能够出资购买一套婚房。老朱得知儿子要成家,高兴得合不拢嘴,当即表示愿意提供经济支持,并很快和儿子一起到售楼处开始看房。
等老朱回到家,激情褪去,冷静了下来。他仔细盘算后发现自己的荷包撑不起这个庞大的费用。于是,他向儿子坦言无法继续“财大气粗”了。小朱急匆匆地赶到老爸家中,两人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吵。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老朱写下了一份书面协议,郑重地承诺提供100万元购房款。
可是老朱并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承诺,还多次推托。小朱忍无可忍,一气之下将老爸告上法庭,要求老朱兑现他当初的承诺。
在审理中,老朱表示自己经营不善,背负着大量银行贷款,真是“手头紧巴巴”,无法继续兑现购房的承诺,要撤销该赠予行为。而小朱则坚持认为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不可撤销。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老朱父子所签署的协议实际上构成了一份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无偿地将其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并在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情况下形成的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之前保留有权撤销赠与的权利。
根据协议,双方共同确认购房款项为100万元,然而该款项尚未付清。因此,老陈合法地享有在财产权转移前撤销赠与的自由。
鉴于老陈未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款项,并通过实际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协议,同时在案件审理中再次表示要撤销赠与,故协议已经被撤销。由于这一事实,小陈无权要求老陈继续履行协议。
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民事主体有义务确保其行为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尽管许多父母出于情感、道德和习惯的考虑,仍然选择在子女成年后提供购房帮助,并将其视为一种道德责任,但这属于父母个人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法院合法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当前社会,许多年轻人在面对居住、婚姻和生育等难题时,选择了一种“躺平”和“啃老”的生活方式。但父母的经济援助本应是一种关怀和支持,而非被视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利。这种消极态度不仅在道德上存在问题,也在法律层面缺乏充分的依据。
年轻人作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应该认识到将父母的关爱和支持视为理所当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不仅是对他们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独立成长的一种肯定。
我们理应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奋斗,而不是将父母的帮助当作默认的“套餐”。重新审视这种观念,或许能够激发年轻人更多的独立性和责任感,为自己的未来创造更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