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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2024-01-19      257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不少父母为了减轻孩子的经济负担,不惜倾其所有的去资助孩子购买房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全款还是付首付,都代表了父母对孩子拥有幸福生活的殷切期盼,本文就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各种情形进行总结,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婚前出资

一)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

三)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二、婚后出资

(一)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双方父母均出资

   1.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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