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变更姓氏不影响抚养费给付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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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湖南孙某和妻子陈某因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离婚后,他们的儿子小孙由陈某抚养,而孙某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尽管双方离婚,但为了孩子,他们还保持了一定的交往。
然而,一年后,孙某在接儿子放学时却发现了令他愤怒的事实——前妻陈某竟然私自将小孙的姓氏改成了小陈。孙某对此感到非常愤怒,他认为儿子不能改姓。于是,他找上前妻理论,但未果。因此,孙某决定拒绝支付抚养费。但是陈某直接孙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后续抚养费76,000元。
法庭审理中,法官首先指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失,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其次,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具体到本案,陈某的偷偷改姓行为引起了孙某的反感,但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母姓或父姓。尽管陈某未经孙某同意就私自改姓,但孙某仍需对小孩的抚养负责。同时,根据法典规定,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法庭最终判定,孙某需支付前妻陈某抚养费5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