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案顺利调解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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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中心调解团队一个多月的共同努力,终于在9月12日圆满完成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委派我中心调解的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与赵某一户人家就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某村房屋被拆迁安置事宜,签订了书面的《滨湖新区义城片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依据该份协议书赵某一户人家作为被拆迁房屋安置对象,享有房屋拆迁安置利益,现因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安置利益如何分配意见不统一,赵某一(妹妹)作为原告将赵某二(哥哥)一家3人诉至法院。原告提供的他们这一户拆迁安置协议书安置房屋共5套,但具体安置情况不明。我中心通过法院调查令查明了安置房具体位置,并了解到根据拆迁政策,原告拆迁安置的平方数,需要老房子平方数置换,如果没有需要按平方补缴款给国家。因原告已离开原居住地在外工作多年,是被告代原告补缴应交款给国家并代原告交款增购了部分面积,所以原告名下安置房有一部分属于三被告所有。
原告赵某一诉被告赵某二等3人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最后在我中心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与被告一致同意将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原告名下某安置房屋按份共有,由原告享有该安置房屋56%的份额,三被告共同享有该安置房屋44%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