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继承纠纷,遗产管理人作用待发挥
近日,第三届遗嘱与遗产继承论坛暨第一届遗产管理人论坛在京举行。与会专家表现,遗产管理人或可成为解决遗产纠纷问题,实现逝者遗愿的有效途径,应提升公众对遗产管理人的认知度并完善相关制度。
不久前,“老人离世无继承人遗产归国家”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在一起案例中,地方民政局被判决为遗产管理人,一些网友对此表示不理解。根据民法典规定,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可在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还可以是遗嘱执行人、全体继承人或者他们推选的人。如果继承人无法就遗产管理人达成一致,法院可以进行指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表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创设初衷,是为了实现遗产的社会功能,避免继承人之间的纷争,防止遗产的损失。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认为,遗产管理人制度至少解决了两个难题。一是根据民法典,法院可以把大量工作留给遗产管理人来处理,从而节约诉讼成本;二是遗产管理人与继承人之间往往存在亲情或者人情纽带,讲情讲理而不只是单纯讲证据,更容易激发人性中善的一面。
陈凯同时也提到,目前遗产管理人制度还缺乏配套机制。监管机制不健全,难以避免遗产被不法侵占;专业标准和专业评价机制缺乏,难免会因为遗产管理人的不专业而导致遗产管理出现问题。“无论是律师、公证处,还是其他自然人、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都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也应当建立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评价公式机制”他说。
转自《中国老年报》本报讯 记者赵华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