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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权不保

2023-02-16      444

 陈洪忠  2023-02-06 15:37 发表于北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时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去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就据此只判决不赡养老人的女儿仅继承其主张的2成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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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968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女h1h2。其中,h120173月死亡,h20192月死亡,没有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涉案京产房屋建筑面积103平方米,2003年登记在h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认为,由于h1先于被继承人h死亡,故h1的法定继承份额依法应由h1之女z代位继承。对于继承份额,根据双方陈述的各自对被继承人h生前的扶养情况及双方家庭关系存在较大矛盾等事实,应足以认定wh2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故h的遗产依法应由wh2多分、z少分,法院依法酌情判处涉案房屋作为遗产的二分之一份额由wh2各继承45%的份额、z继承10%的份额。

按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法定继承原则,h2z的继承份额本应均等,但因h1生前怠于履行赡养义务,导致判决继承份额分别为45%10%,前者继承的遗产是后者的4.5倍,差距明显。由于各个家庭中子女赡养老人的表现不同,平时不尽孝却在继承遗产时非常积极争取的不占少数,然而“清官难断家务事”,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大部分法官不知道如何拿捏划线,一般无法满足孝子的合理诉求。北京朝阳法院注重涉老审判研究,近两年来出现很多符合法理、情理和法律要求的判例,该案法官大胆裁判,值得点赞。

涉老审判需要专门研究,尤其是只有一个继承人需要法院判决却不知去诉谁、老年人的遗嘱能力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多尽赡养义务需判决多继承遗产,以及是否属于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需判决丧失继承权的等等,多数法官难以决断,判决结果没有一丝温度,难以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希望在2023年,我们首善之区的北京高院、法学界、北京律协能够多多联手,突飞猛进,加快继承纠纷裁判标准的研究进度,强化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力度。期待各位看官的宝贵支持!(作者为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老龄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助孝信托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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