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父母双亡,舅舅私吞百万房产和救济金,法院这样判决 -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

15岁女孩父母双亡,舅舅私吞百万房产和救济金,法院这样判决

2024-01-18      360



     沈薇出生的时候,妈妈张月和爸爸沈家铭欣喜若狂,尽己所能为女儿提供最好的条件,沈薇的童年萦绕着爱和欢乐。然而,在15岁这一年,命运和她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


      这天,沈薇像往常一样,放学后去爷爷奶奶家吃饭,一起聊着学校的趣事,开怀大笑。突然,一阵电话铃声响起。“请问是张月和沈家铭的家属吗?我们是平城区公安局刑警支队的警察,张月和沈家铭在家中遇害,请尽快赶往警局配合调查!”


      爷爷奶奶惊呆了,沈薇更是大脑一片空白。原来,一个小偷到沈薇家行窃,正巧遇上一起回家的夫妇俩,怕罪行暴露,便将两人刺死。


     一夜之间,沈薇从父母的掌上明珠变成了孤儿。由于无法承受儿子离世的打击,爷爷旧疾复发,不久便离开了人世,奶奶也因双重打击住进了医院。


     此后,沈薇每天奔波在学校、医院和家之间,用柔弱的肩膀撑起了整个家庭的重担。


     生活在继续,案件的起诉工作也在推进。因为沈薇是未成年人,在就故意杀人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检察机关的未检部门指派检察官成立工作专组,和沈薇及其班主任保持联系,了解她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还帮她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保障她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能够正常进行。


     但沈薇毕竟只有15岁,需要监护人来抚养、照顾。于是,通过征询沈薇的意见,舅舅成为她的监护人。


     在完成确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后,相关的补助金和救济金都发放到了舅舅的银行账户中,由舅舅按照沈薇的生活需要取用。


     本以为有了舅舅作为监护人,沈薇的生活能够逐渐回到正轨。但是,在检察院联系沈薇询问生活状况时,却得知了一个让人愤怒的事实:舅舅从未将补助金和救济金用在沈薇身上,她甚至不知道自己享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每月2200元的孤儿救助金。


     了解到这些后,检察官又询问沈薇是否了解父母的遗产情况,沈薇表示毫不知情。


     检察机关立即联系沈薇舅舅,发现他自前年开始一直在外地做生意,并未在当地生活。这不禁让检察官心生疑虑:他是如何打理沈薇父母留下的遗产的?带着这个疑问,检察机关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民政部门及沈薇所居住的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沈薇舅舅竟然擅自处分了属于沈薇的一套房产。


     经过了解,沈薇父母曾以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沈薇个人名下。但就在成为监护人后不久,舅舅以沈薇监护人的身份和自己的妻子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了她。


     得知这一事实后,检察机关进一步核实了房产的现有登记情况,房子不仅换了产权人,舅舅还用房子做了两次抵押借款,借款金额共计120万元。而沈薇对这两笔借款完全不知情,更不用说使用这些钱了。


    基于舅舅的种种行为,检察机关认为他不仅未履行监护职责,还利用监护人身份侵吞沈薇的财产,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当即撤销了舅舅的监护人资格。


     检察机关迅速联合民政部门,将收取救助金的账户换成了沈薇的账户。可如何追回被侵吞的财产呢?沈薇希望奶奶来当监护人,协助起诉。但经过公证机关上门核查,奶奶身体虚弱,需要长期治疗,无法承担监护人职责,只能由当地民政部门暂时作为沈薇的监护人。


     这样一来,沈薇又一次面临没有监护人的情况。检察机关和律师、民政部门、法院等多方组成了一个智囊团,一起为沈薇寻找解决办法。经过多方讨论后,终于找到了一个可行方案。


     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还有两年多的时间,沈薇就是成年人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舅舅就之前的行为进行赔偿。


     时间如白驹过隙,沈薇很快到了18岁。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她一边努力读书,一边照顾奶奶,变得更加成熟、坚韧。


     在18周岁生日后的第二个月,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舅舅与舅妈签订的售房合同无效,以房产作为抵押的两份借款合同均为无效,舅舅应将房产返还给她,检察机关也一并配合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形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基于此,沈薇舅舅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的行为皆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财产利益,合同无效,舅舅和舅妈应向沈薇返还房产。


     拿到法院判决的那天,沈薇向一直帮助她的检察官表示了感谢。她会带着爸爸妈妈的期望,坚定不移地走好未来的人生路。


律师说


1.为什么舅舅会成为沈薇的监护人?又为何会被撤销?


     监护,是指民法上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综合来看,尽管我们常说“监护权”,但监护更多是监护人的义务与责任,而非是一种权利。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但在父母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个人或组织作为监护人。就像本案当中,在父母去世以后,沈薇选择了舅舅做她的监护人。


     那么,舅舅又为何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呢?


     监护人并非一成不变,法律也规定了撤销监护人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有其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个人及组织可以申请撤销现有的监护人,再来指定其他监护人。


     正如文中提到的情况,舅舅使用沈薇的财产为自己谋利,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也因此被撤销了监护权,由具有监护资格的民政局作为沈薇的监护人


2.为什么法院会认定舅舅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及借款合同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监护人一般只是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管理,而不能通过被监护人的财产为自己谋利。本案中舅舅私自处分财产的行为,就违反了本条法律规定,对沈薇享有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侵害,才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3.未成年人父母身故,谁可以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由以下主体担任监护人。


     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三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没有前述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则由民政部门或者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不仅是一种身份,更是一份责任和义务。就像一株幼苗,只有园丁真正用心用爱去灌溉,才能沐浴阳光,迎来长成参天大树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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