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从未规定“夫妻共同遗嘱”这一形式,那此类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

我国法律从未规定“夫妻共同遗嘱”这一形式,那此类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2024-01-19      298

01  前 言 


198510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到20211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法律设立了各种形式的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类遗嘱较为普遍的存在,光听名字大家也能明白它的含义,但偏偏法律未对其作出明文规定,那么此类遗嘱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万一发生诉讼,法院又是否认可呢?

且由笔者结合以下案例,探讨手写的“夫妻共同遗嘱”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性。



 02  案例 

丈夫王三与妻子吕一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了女儿王某1、儿子王某2。在二人年老时,女儿王某1定期照顾两位老人,儿子王某2因早年与父亲关系不和,常年不相往来。
丈夫王三与妻子吕一在2023年间先后死亡,生前唯一的财产就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上海市房屋一套。夫妻二人去世后,女儿王某1、儿子王某2商议遗产处理事宜,此时女儿王某1拿出一份遗嘱。
该遗嘱的主文由丈夫王三亲笔书写,内容为“我们夫妻二人名下有一套上海市房屋,因女儿王某1一直照顾我们,所以在我们去世后,这套房屋全部由女儿王某1继承。”,遗嘱落款处分别有丈夫王三、妻子吕一的手写签名和日期签署。
现女儿王某1凭该份遗嘱,主张房屋由其一人全部继承。
儿子王某2则主张,该遗嘱由其父亲一人书写,母亲仅手写签名和日期签署,因此母亲属于代书遗嘱,而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2人以上见证,所以母亲的代书遗嘱因缺少见证而属无效,母亲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应当进行法定继承。




03  律师说法

在案例中,上海市房屋系丈夫王三、妻子吕一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一半的产权份额,遗嘱由丈夫王三书写,落款处有丈夫王三的手写签名和日期签署,故有关丈夫王三的部分可以认定为丈夫王三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丈夫王三在上海市房屋内的产权份额应按照遗嘱由女儿王某1继承。

而对于遗嘱中有关妻子吕一的部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其一认为,遗嘱中仅有妻子吕一手写签名和日期签署,遗嘱内容为其丈夫代为书写,因此有关妻子吕一的部分应当认定为代书遗嘱,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现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有关妻子吕一的部分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故不具有法律效力,妻子吕一的房屋产权份额应当按法定继承由女儿王某1、儿子王某2继承。
其二认为,丈夫王三、妻子吕一系夫妻关系,二人订立共同遗嘱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客观上必然只能由其中一人书写遗嘱内容,不能仅据此就认定该遗嘱对于非书写遗嘱内容的妻子吕一而言为代书遗嘱。
因此在非书写遗嘱内容的妻子吕一已经手写签名和日期签署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中有关妻子吕一的部分合法有效,妻子吕一的房屋产权份额也应按照遗嘱由女儿王某1继承。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自身更倾向于第二种,同时经过对上海市范围内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检索,绝大多数生效判决也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笔者认为,我国民间素有夫妻共同订立遗嘱的风俗习惯,在夫妻财产共有制的前提下,夫妻二人共同订立一份遗嘱也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若强行要求夫妻双方各自订立遗嘱,反而不符合公众认知和常情常理。
在遗嘱已经由夫妻一方书写,双方签名署期的情况下,可以反映出遗嘱是夫妻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根据民间朴素的价值观,普通人也都会认为这份遗嘱就是夫妻二人的自书遗嘱,故形式上不应当再机械、教条地适用代书遗嘱的规定,苛求还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此时对于非书写一方而言,适用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将更为妥当。因此对于此类由夫妻一方书写,双方签名署期的遗嘱,应当认定其合法有效。

当然,尽管司法实践中多数是认可手写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但并不意味着对其形式要件没有任何要求,一份合法有效的手写夫妻共同遗嘱,除需满足遗嘱人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常见要求外,笔者认为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对于订立遗嘱的主体,应当仅限于二人属于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只有在通常意义上来说,双方为最为亲密无间的夫妻关系前提下,才能按照风俗习惯和常情常理进行推理,得出遗嘱同样为非书写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需满足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这一结论。
2、遗嘱内容必须由夫妻一方书写,夫妻二人共同手写签名和日期签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若遗嘱并非夫妻一方书写,或缺少任何一方的手写签名或日期签署的,都将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3、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仅处分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就无需另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准予的,那该遗嘱也称不上是夫妻共同遗嘱,直接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定即可。
4、若夫妻共同遗嘱另行采取了代书形式、打印形式、录音录像形式的,则必须符合该形式遗嘱的法律规定。
在手写夫妻共同遗嘱满足了上述全部条件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该遗嘱可以反映出夫妻二人处分共同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合法有效。

04 律师提醒·

虽然司法实践中多数是认可手写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其仅需满足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但仍有部分生效判决是持否定态度的,就笔者的检索结果来看,近年来二中院的一份生效判决就明确支持了手写夫妻共同遗嘱必须满足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因此笔者建议,尽量不要订立共同遗嘱,若确有必要的,那在订立共同遗嘱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由律师协助把控其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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