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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将房产给儿子还是孙子,差别竟然这么大

2024-03-11      568



      近日,86岁的王先生来到我处预约办理公证遗嘱,当公证员询问老人立遗嘱的具体想法时,老人说他名下有一处房产想要立遗嘱,他育有一儿两女,还有一个机灵可爱的孙子,这处房产他想要留给儿子或者孙子都行,只要提前立好遗嘱,以后不会产生家庭纠纷就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王先生想要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儿子还是孙子是他的自由,但这其中有什么区别,老人却不知道,恐怕99%的人也都不知道。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儿子是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孙子却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产生不同的前提



那到底哪一类人属于法定继承人,哪一类人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均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看明白了吗?不要自以为隔代亲的爷孙之间这么近的血缘关系,孙子肯定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孙子既不是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爷爷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搞清楚前提后,那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遗嘱受益人取得财产的方式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就是说,王先生如果将房产立遗嘱给儿子,王先生去世后,其儿子不用特别做什么,等着继承遗产就行了,如果因某些原因不想立即变更过户房产也没有关系,只要保管好遗嘱就可以。


如果王先生将房产留给孙子,情况就大有不同了,因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就属于受遗赠人,遗嘱生效后,孙子必须在知道受遗赠的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如果孙子也是“坐等”或因某些原因忘记表示接受遗赠,那么60日后,孙子就失去了接受遗赠的资格,王先生的遗嘱就算是白立了。


实践中,很多爷爷奶奶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孙子

遗嘱生效后,孙子却没有及时表示接受遗赠

就是因为没有搞清楚上述不同点

分分钟错过了一个亿呢

遗嘱受益人取得财产时,税费不同

根据现行规定,王先生去世后,儿子作为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凭借遗嘱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不需要纳税,而孙子属于接受遗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需要依法纳税,这可是一笔不少的费用。我相信经济成本也是家庭财富传承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所以,结论来啦

没有特殊情况的话

王先生立遗嘱将财产给儿子会比给孙子风险更低

更能实现遗嘱人的意愿

也更经济哟




法 条 链 接
《 民 法 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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