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衡调解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的文件精神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及安徽省高院《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意见》(皖高法【2016】71号)文件指示,切实推动多元化解机制,参与诉前矛盾纠纷调解,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019年11月12日,华衡调解中心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与合肥市包区人民法院展开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并在法院内设立了调解工作站,派驻专门人员办公,在合肥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华衡调解中心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已经初步建立逐步完善:
1、诉前调解对接制度。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是60岁以上老年人的,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正式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暂缓立案,委派华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者引导当事人至华衡调解中心在院内设立的调解工作站进行调解。经华衡调解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华衡调解中心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制作调解书。
2、诉中调解对接制度。对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可以委托华衡调解中心协助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华衡调解中心派员与审判组织共同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及时恢复审理、判决。
3、司法确认对接制度。经华衡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由华衡调解中心和调解员盖章签字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协议一经确认,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衡调解凭借程序灵活、内行亲和等优势,已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成为化解涉老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纠纷双方通过华衡调解中心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程序解决纠纷案件的,将极大缩减纠纷处置的时间,并降低涉老纠纷当事人诉讼成本,使大量涉老普通民商事纠纷以调解方式快速解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高效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