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来的分分合合,本该携手相忆话夕阳的再婚夫妻却难逃离婚的命运。5年经历了6场官司,两位老人的晚年过得并不安宁。
再婚老人 离婚后复婚又再离婚
张大爷和蔡老太都是早年丧偶,1981年两人登记结婚,重组家庭。由于当时两人都是再婚,因此两家的财产并没有合并,蔡老太直接搬到张大爷家共同生活。但张大爷和蔡老太婚后争吵不断。几年后,张大爷和蔡老太相继退休,本该是老来伴的一对老人却告诉双方已成年子女,他们要离婚了!
1995年,张大爷和蔡老太协议离婚,由于再婚时财产没有合并,离婚时双方无共同子女,所以没有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离婚后的第三年,张大爷所在单位进行“房改”,张大爷和单位签署了购买现住房的协议,并算上了他原配偶的工龄,计算出了房屋的购买价款,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
毕竟年纪越来越大,儿女又不常在身边,又过了几年,张大爷和蔡老太选择复婚。2002年4月,两个再次登记结婚。没想到复婚后,两个人感情仍然不和。没过多久,张大爷患上老年痴呆症住院。出院后,张大爷被儿子接到身边照顾,而蔡老太仍然居住在张大爷名下的那套房屋内。
二诉离婚 十几次开庭都没成
在与蔡老太分居3年后,张大爷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蔡老太坚决不同意离婚,表示愿意继续共同生活。最终,法院以双方年龄较大,应慎重考虑婚姻问题,驳回了张大爷的诉讼请求。
2006年,张大爷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代理律师段立波本以为这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却不想诉讼过程异常周折。
先是蔡老太拒绝签收法院的诉讼材料,导致诉讼文书多次无法送达。最后,蔡老太的儿子签收了快递,并来到法院应诉,可他却没有带来蔡老太的书面委托书,不符合代理人身份条件,好不容易等来的开庭无疾而终。
为尽快开庭,段立波律师先后十多次来到法院,可每次都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无法开庭,官司一拖再拖。最后一次,蔡老太终于出现在法庭上,但她却提出申请宣告张大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官司不得不中止诉讼,等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结果。
蔡老太不仅向法院申请宣告张大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申请指定她本人为张大爷的监护人。
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张大爷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其子为监护人。
称“假离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2009年离婚案件恢复审理后,蔡老太因年事已高,需住院治疗,法院的审理程序一拖再拖。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病愈的蔡老太终于来到法庭,她还是不同意离婚,并提出1995年两人为使张大爷有资格购房而假离婚,要求将所购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张大爷当庭出示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协议书,证明属于双方自愿离婚,离婚时对财产做出了处理。房屋是他在离婚期间购买的,属于自有的婚前财产,并非共同财产。
法院从分居时间、生活琐事、再次起诉等事实认定两个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离婚。同时认定房屋属于张大爷婚前财产,判决归张大爷所有。
蔡老太不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之后,蔡老太又申请再审。
再审期间,蔡老太依旧住在张大爷的房屋内,坚决不离开。无奈之下,张大爷又找到段立波律师,希望他帮自己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拒不腾房 律师出主意打破僵局
2010年,在段律师的帮助下,张大爷再次起诉,要求蔡老太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由于有了离婚判决书中关于房屋归属的判决,加之张大爷又出具了周边房屋的出租价格证明,法院支持了张大爷的请求,要求蔡老太腾退房屋并支付每月5600元的占用费用。
蔡老太不服判决又提出上诉,并且以离婚案件在再审审查过程中为由,要求中止审理。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继续开庭,并驳回上诉。不久后,蔡老太申请再审也被法院驳回。
判决生效后,蔡老太仍强占着房屋不愿搬走,张大爷不得不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由于蔡老太年事已高,法院苦于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件一拖又是一年。
为稳妥、彻底地了结纠纷,段立波律师提出一条解决方法:如果蔡老太近期可以主动腾退,则张大爷放弃占用使用费,否则,必须依判决内容强制执行占用使用费。
最终,在法院的耐心工作及家属的劝导下,蔡老太主动腾退了房屋。先后经历5年诉讼,张大爷的离婚析产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