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规
则
最新版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合肥仲裁委员会
自成立以来,
始终秉持“公正、专业、高效、和谐”的仲裁理念,
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仲裁规则也在不断更新,
以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
2022年4月1日版
鉴于新冠疫情下仲裁工作实际的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与合肥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中个别条款的规定不一致等情况,为提升仲裁服务质效,合理控制争议解决成本,合肥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规则进行适当修订:
一、确定开庭方式包括现场开庭和网上开庭。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开庭方式。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金额上限由“八十万元”修订为“二百万元”。争议金额不超过二百万元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三、公告送达期间由“六十日”修订为“三十日”。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始终致力于
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提升仲裁服务水平,
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