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不少父母为了减轻孩子的经济负担,不惜倾其所有的去资助孩子购买房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全款还是付首付,都代表了父母对孩子拥有幸福生活的殷切期盼,本文就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各种情形进行总结,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婚前出资
(一)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
(三)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二、婚后出资
(一)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双方父母均出资
1.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