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爷未婚无子女,前几年享受移民政策在镇上分到了一套安置房,随着年纪渐长,生活自理较为困难,侄女小红时常前去探望,为了解决养老和死后安葬的问题,方大爷与小红协商一致由小红负责方大爷的生养死葬事宜,方大爷去世后,其名下位于镇上的安置房归小红所有。随即,方大爷与小红找到了公证处,说明来意后,公证员为他们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让方大爷“老有所养”。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即受扶养人)与受遗赠人(即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则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于其死后部分或者全部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可以和谁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如何执行?
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多种继承方式并存,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是法定继承。
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扶养人不履行怎么办?
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是遗赠人不履行怎么办?
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后,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办理公证吗?
满足相应条件可以。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