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0岁的老母亲在睡梦中,安详离世,未留下只言片语。
大哥得知后,连忙赶来,提议把老母亲留下的那套800多万的房子卖掉,兄妹三人平分,二姐当场表示同意,老三却气得不行:
“我养了咱妈30多年,你俩啥也不管,既不出钱,也不出力,有什么资格要求平分?”
三兄妹谈不拢,只能诉诸法院。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01
案情回顾
母亲说,自己生养了你们3个孩子,如今却只有你在妈身边,这么多年,难为你和老儿媳妇了。
老唐宽慰说,妈你别想这么多,只要你身体好,当儿子的就高兴,再苦再累我们心甘情愿,小时候您不就是这么照顾我们的嘛!
老母亲说,我是老了,但不糊涂,住院仨月了,都是老儿子和媳妇忙前跑后,端屎端尿,你大哥一次都没来,电话都没打一个,你二姐倒是来了一次,啥也没干,就戴口罩捂鼻子,站了不到十分钟就走了,走个过场,装装样子。
你看看你,我胖了五六斤,你瘦了十几斤,我心里明啊,我也想一碗水端平,但是你薄情,不能怪我寡义,我想把我那套老房子过户给你。
老唐听母亲这么说,也忍不住落泪,想当初,咱们一家人和和睦睦,也是旁人羡慕的幸福人家,奈何老父亲突然病逝,母亲一个人拉扯我们兄妹三个长大成 人,太不易。
本想着我们成家立业了,自己也该享福了,哪想到,老大因为惦记母亲的老房子,执意要将母亲的房子卖掉,给自己的儿子留着,将来买房娶媳妇。为此,老大带着媳妇儿几次上门去闹。
老三知道后,便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住,免得大哥总是来骚扰母亲。这一住,就是30年,30年来,大哥与母亲几乎毫无交集,二姐也只有逢年过节过来坐半小时。
说他们自私自利也好,说他们生性薄凉也罢,但现在母亲要把房子过户给自己,老唐觉得还是不妥。人还在就安排后事,不吉利,再就是房子也有大哥二姐的份,自己也不曾想要独吞。
因为老唐的拒绝,这事儿就暂时搁下了。
有天早晨,老唐去喊母亲起床,母亲却未像往常一样回应,走到近前,老唐嚎啕大哭,原来母亲已在睡梦中离开了,一句话也没有留下。
在老唐的张罗下,母亲的后事办得还算风光,大哥二姐也都来了,只不过像往日一样,怕人家戳脊梁骨,硬着头皮走走过场而已。
头七还没过,大哥就提出,把母亲留下的那套800万的房子卖了,兄妹三人平分。
隐忍了30多年,老唐再也绷不住了,老母尸骨未寒啊,你们就嚷嚷着分家产,往日里照顾母亲也没见你们这么积极,吃死人饭这么急!
再说了,我一个人养了母亲30年,你们又干了些什么人事儿?有什么资格跟我说平分遗产?
话不投机,三人闹上法庭。
02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讲,这件事该怎么说?
《民法典》第 1123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处理原则,具体内容如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此两项皆无,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
在本案中,老母亲突然离世,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
因此,三兄妹作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大哥提出均分遗产,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
而老唐反对均分,30多年来,几乎是自己一己之力赡养老母亲,同吃同住,大哥二姐连床前尽孝都做不到,凭啥均分?
老唐的质疑不无道理。
根据《民法典》第 1130条规定,关于遗产分配原则,其中指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老唐的诉求有理有据,大哥二姐为人子为人女,却未能尽孝道,有违人伦道德,有悖法理。因此,判决老唐获得母亲房产的80%份额,大哥和二姐各分得10%。
03
事件启发
咱算个账,在上海,你就算雇一个照顾老人的保姆,保守点,一个月没有5000块拿不下来吧,这还只是说人工成本,虽说30年前物价能便宜些,但30多年下来,算算成本最起码200万打底。
就因为老母亲生了你,就该着被你惦记?
总体来说,这个判决还算公正。但也从侧面反映出提前立遗嘱的重要性,假如本案中老母亲提前立下遗嘱,百年之后,房子完全归老唐所有,那么也就不会有后面这些事儿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