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为实”的视频遗嘱,为何会沦为无效文书?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辛老伯继承纠纷案,正是无数家庭自行立遗嘱踩坑的缩影。

辛老伯生前录制视频分配遗产,却因两处关键疏漏让遗嘱失效,子女对簿公堂。
近日,一则关于视频遗嘱的判决引发了广泛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辛老伯去世后,他的大女儿收到了一段弟弟发来的视频。
视频里,辛老伯亲口说道,要把自己剩下的现金留给两个儿子,原因是儿子们赡养得好,而女儿在赡养期间“质量特别次”,导致他身体受损。
所以要取消女儿的继承资格,视频里除了录遗嘱的大儿子,还有五位见证人在场。

看似铁证如山,白纸黑字……哦不,是有声有影。
大女儿收到视频后,却一纸诉状将兄弟们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这份视频遗嘱无效。
最终,法院支持了大女儿的诉求。
一段本意是安排身后事、避免纠纷的视频,反而成了家庭矛盾激化的催化剂,辛老伯的遗愿也因此落空。
法院最终判决遗嘱无效,认定的两大核心问题,精准击中了普通人自行订立视频遗嘱的认知盲区。
中华遗嘱库结合《民法典》规定与实操经验,拆解这两个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第一大硬伤是形式要件缺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需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音像载体中记录姓名/肖像及年、月、日。
但辛老伯的视频中,五位见证人既未面向镜头陈述身份信息,也未记录录制时间,导致法院无法核实遗嘱订立的合法性节点。
这也是中华遗嘱库为何将“身份核验 时间存证”纳入标准化服务的核心原因。

第二大硬伤是见证人资格不符。
法律要求录音录像遗嘱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而辛老伯的五位见证人中,两人为第三顺位继承人,小儿子(第一顺位继承人)及其女友均属利害关系人,仅一位邻居符合资格。
中华遗嘱库提醒,见证人绝非“凑人数”,专业筛选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是遗嘱有效的重要前提。
“很多老人觉得立遗嘱是自家事,随便找人参谋、录个视频就够了,却不知一步错步步错。”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上海静安分库项目负责人陈羽寒结合13年服务经验,针对案例中的问题,拆解普通人立嘱最易踩的三大误区,同时给出机构的专业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的解决方案。

误区一:见证人随便找,亲戚晚辈更靠谱。
不少家庭偏爱找亲友当见证人,却忽略了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不能见证的法律规定。
中华遗嘱库作为公益项目,会严格筛选无利害关系的专业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并同步留痕,从源头杜绝见证资格失效问题,这也是其遗嘱能被法院直接采信的关键之一。
误区二:只录遗嘱内容,身份日期可省略。
自行录制时,人们常专注于意愿表达,忽略身份与日期记录。
中华遗嘱库的标准化流程中,会通过人脸识别对接公安部系统核验身份,遗嘱人与见证人需逐一口述姓名、身份证号及订立日期,且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同时同步采集指纹信息备案,确保形式合规。
误区三:自行录制放心,篡改风险难规避。
个人录制的视频易被剪辑、篡改,真实性难以举证。
中华遗嘱库采用“情感录像 区块链存证”模式,录制全程无剪辑,通过视频指纹和时间戳技术上传至司法电子证据云平台,任何修改都会触发哈希值变化,法官可直接在线核验,从技术层面杜绝篡改风险。
辛老伯的案例并非个例,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近年来因形式不规范导致无效的遗嘱占比居高不下。
立遗嘱不仅是财产分配,更是对家庭的责任与关爱,草率为之只会让逝者心愿落空,让亲情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