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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亲失能失智”老人谁来管?安徽首例“意定监护”案判了!

“失亲失能失智”老人谁来管?安徽首例“意定监护”案判了!

在自己还没糊涂时与他人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在自己“失亲失能失智”后避免了老无所依4月21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我省首例“意定监护”案件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15年丈夫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奶奶为了解决自己年老后的人身财产等问题,避免出现老无所依的窘境,2017年10月,李奶奶与长期照顾自己生活的…
发表时间:2022-04-22 浏览次数: 401
老龄法律审判实务暨社区助老维权研讨会成功举办

老龄法律审判实务暨社区助老维权研讨会成功举办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涉老审判相关工作,经北京市法学会批准,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于2022年4月24日上午在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成功举办“老龄法律审判实务暨社区助老维权研讨会”,会议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
发表时间:2022-04-25 浏览次数: 515
防范养老诈骗,需提高律师专业度

防范养老诈骗,需提高律师专业度

近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几…
发表时间:2022-04-19 浏览次数: 554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发表时间:2022-02-22 浏览次数: 475

安徽华衡遗嘱库项目介绍

安徽华衡遗嘱库项目介绍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着家庭财产的极大增长、思想观念的巨大变化,家庭内部的矛盾也层出不穷,甚至对簿公堂的案例比比皆是,对于和谐社会的建成造成了不利影响。作为具有社会责任感且首家涉足安徽省遗嘱事业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安徽华衡老年维权和调解中心具有专业的团队,过硬的素质和敢为天下先的奋斗精神,在相关领…
发表时间:2022-03-01 浏览次数: 289
老年人权益保护研究中心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揭牌设立

老年人权益保护研究中心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揭牌设立

2021年12月28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举行隆重仪式,为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老年人权益保护研究中心揭牌。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建权参加揭牌并致辞。图为朝阳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孟锐与雷建权副会长为研究中心揭牌雷建权同志致辞中希望老龄法律研究会以老年人权益保护研究中心成立为契机,真心为老、爱心助…
发表时间:2022-01-05 浏览次数: 86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年11月18日)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
发表时间:2021-12-01 浏览次数: 490
我中心2021年“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

我中心2021年“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

我中心2021年“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根据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在“敬老月”期间积极开展活动,现将2021年“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简介如下:一、活动宗旨开展“敬老月”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工…
发表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 55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经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月1…
发表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 789
签下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还要赡养老人吗?

签下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还要赡养老人吗?

因矛盾与父亲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之后子女还需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吗?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法院认定:断绝父子协议无效,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案件回顾签订不赡养协议,母亲反悔起诉1993年4月,原告徐某及其丈夫与次子余某因矛盾激化,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签订协议…
发表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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